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烏海市貫徹落實自治區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烏海政辦發〔2023〕4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貫徹落實自治區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貫徹落實自治區小微企業和
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
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30號)要求,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引領,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持把完成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自治區的“兩件大事”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從職能職責和產業發展、經營主體需求出發,聚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面臨的困難和訴求,有效破解制約其發展的瓶頸和難題,充分釋放和激發其在推進創業創新、擴大消費內需、穩定經濟增長、推動科技創新和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潛能和活力,促進其健康發展,為我市經濟發展注入更強勢能。
二、成長目標
(一)體量規模穩步擴大。每年新登記個體工商戶不少于3500戶,新登記小微企業不少于1100戶;到2025年底,全市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力爭突破7萬戶。每千人擁有市場主體數量達到全區前列。
(二)主體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底,力爭新設“個轉企”企業累計達到30戶、“小升規”企業達到190戶、“四新”主體達1000戶以上,區級以上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38個以上、示范家庭農場70個以上,累計向自治區推薦重點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54個、高新技術企業達1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達100家。
(三)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做好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到2025年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突破3家,自治區級專精特新企業突破11家。全市電子商務交易額達10億元,爭創自治區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1家。
(四)金融服務不斷完善。到2025年底,形成與實體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繼續保持增量擴面態勢,優化服務結構,提升重點領域服務精準度,面向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工作舉措
圍繞《內蒙古自治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健全“四個體系”、開展“五大行動”和實施“六項工程”,提出如下落實舉措。
(一)落實“四個體系”,強化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要素保障。
一是健全財稅支持體系。
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底。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3.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做好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積極通過內部工作微信群、稅企交流群、i稅平臺等形式,多渠道、多維度地開展宣傳,并及時輔導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做好申報工作,對不應享而享受的企業及時做好核實整改工作,避免出現應享未享、不應享而享、未足額享受、超額享受等情形。(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4.對有意愿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進行“個轉企”業務宣傳輔導,幫助納稅人完成登記類型改變和稅費種認定。(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二是健全金融扶持體系。
5.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的平均擔保費率逐步控制在1%以內。支持小微經營主體可持續發展。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建立完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的專業化機制,加大對專精特新、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優化制造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加強對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資金支持。強化對流通領域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規范發展小微企業供應鏈票據、應收賬款、存貨、倉單和訂單融資等業務。(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烏海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
6.強化融資貼息支持。落實國家、自治區融資擔保貼息政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撥付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信貸支持力度,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就業氛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烏海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
7.穩妥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的續接工作,主動跟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需求,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正常類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積極給予支持,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適合的產品服務,努力實現個體工商戶貸款余額、戶數持續增長。(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
8.根據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和小微企業客群特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規范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收費行為,加強服務項目與價格公示,做好優惠措施告知,降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實際融資成本。結合“金融+”服務機制,將政府引導、政策支持、金融資源合力轉化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動能。(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
9.積極推動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等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充分利用“信易貸”“銀稅互動”等服務平臺共享信息,優化數據交換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擴大信用貸款占比。(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烏海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
三是健全用工保障體系。
10.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請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1.實施創業帶動就業示范行動,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強化部門聯動,通過大數據比對,精準推送政策信息,對首次成功創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在校生)、退役軍人、返鄉入鄉創業農牧民工等,在相關部門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年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給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2.提供免費招聘信息發布服務,適時開展線下線上招聘。鼓勵各區向免費提供職業介紹且成功就業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放就業服務補助。加強與勞務輸出地的勞務合作,定向解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招工用工問題。(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3.實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周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的,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1500元,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借助國家求職登記小程序、烏海市公共就業服務網等載體,將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實名制服務范圍。對未就業畢業生,掌握求職意愿和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介、1次職業培訓機會或1次就業見習機會,對確實難以通過市場實現就業的,提供公益性崗位進行兜底安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4.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以及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個人申請的10萬元以下的創業擔保貸款、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符合信用貸款發放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是健全“雙創”服務體系。
15.健全“雙創”社會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規范化建設,鼓勵各區依托各類產業園區建設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加大“以獎代補”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建設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激發社會創業創新活力。鼓勵以待建廠房、建設樓宇工廠等形式增加經營場所供給,降低經營場所使用成本。(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商務局,烏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16.深入實施“科技興蒙”行動,通過重點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支持小微企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科技成果向小微企業轉移轉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研發投入資金獎補政策。(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
17.深入落實推進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持續加大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力度,加強對符合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規定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的支持,進一步縮短貸款發放周期,擴大創業者及小微企業有效擔保品范圍,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烏海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
18.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為主線,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入園惠企”等活動,面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持續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多措并舉開展銀企對接活動,提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質效,讓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惠及更多企業,不斷助推企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烏海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
(二)落實“五大行動”,提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質效。
一是開展“個轉企”服務行動。
19.建立完善“個轉企”培育庫。科學確定入庫培育標準,將注冊登記一年以上、已在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產值和銷售規模較大的商貿流通類等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支持對象。對入庫個體工商戶給予精準政策解讀、轉型升級輔導和跟蹤服務,非培育庫內個體工商戶自愿轉型為企業的,享受同等待遇。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培育,探索建立符合地區實際的“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劃分標準和“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錄庫,實施差異化、精準化幫扶,提升其可持續經營能力。(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20.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允許依法保留原字號、行業特征。支持除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外其他許可證關鍵信息未發生變更的“個轉企”企業沿用原個體工商戶在有效期內的后置許可,申請人持登記機關的“個轉企”證明,相關許可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個體工商戶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榮譽稱號等權益可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及其他相關許可部門)
21.鼓勵各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入庫培育的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小微企業同等優惠政策。對首次“個轉企”穩定經營2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從各區設立的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二是開展“小升規”培育行動。
22.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入規升級專項行動,加大“四上”企業培育力度,市、區兩級分別建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培育庫,把具有一定規模、符合產業政策、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列入培育庫進行重點培育、重點扶持,并實施動態監測和管理。(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計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局、財政局)
23.對培育庫內企業實行跟蹤指導幫扶,建立“小升規”配套獎勵機制,對首次“小升規”企業予以配套獎補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計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局、財政局)
三是開展“四新”主體培育行動。
24.穩步推進平臺經濟發展。推動實體批發零售業、餐飲業、文旅產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加快數字化轉型,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針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數字化運營服務培訓,提升網上經營能力。支持直播電商新業態發展,開展雙品網購節、網上年貨節等活動。(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
25.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加大科技項目培育實施力度,落實科技創新獎補政策,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為科技小微企業提供創新服務。完善以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為主體的梯度培育體系,形成層層遞進、梯度培育的發展格局。(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26.強化公共服務保障。利用烏海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助保金”貸款等,為全市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新、人才招聘與培訓、法律咨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以及對外交流合作等服務,及時發現企業訴求,讓優質中小企業享受“找得著、用得起、有保障”的公共服務。(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農牧局、商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是開展農業市場主體培育行動。
27.發揮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輔導員作用,通過培育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牧場,指導合作社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規范發展和質量提升。引導葡萄種植向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發展。推進現有葡萄酒產業提檔升級,鼓勵經營主體發展葡萄汁、葡萄干等產品,提高葡萄產品附加值。(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商務局)
28.加強對龍頭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扶持力度。加強與抖音等電子商務平臺合作,大力推廣電子商務、農超對接、社區直銷、校企直供、基地直賣等多種銷售渠道。加大對帶動脫貧人口就業較多的龍頭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扶持力度,逐步提高脫貧人口家庭經營凈收入比重。探索發展“生鮮電商+冷鏈配送”的物流模式,爭取冷鏈物流倉儲中心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商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
五是開展培育特色文旅產業主體行動。
29.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市場競爭力的文化旅游商品,積極組織申報自治區文化旅游商品傳承創新專項資金、自治區非遺就業工坊,國家級甲、乙、丙級民宿,培育鄉村旅游經營主體。(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文體旅游廣電局)
30.加快文旅行業數字化轉型。整合旅游、文化、商業相關信息,完善烏海智慧旅游平臺,助力提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數字化服務水平,強化文化旅游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文體旅游廣電局)
(三)落實“六項工程”,全面優化綜合服務保障。
一是落實市場環境優化工程。
31.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化準入、退出、許可審批服務。推動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市通辦、全區通辦”,有效促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32.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推行企業 “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推動企業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銀行預約開戶、社保醫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網上辦、免費辦”。(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及其他行政許可單位)
33.深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全業務類型“一日辦、網上辦、免費辦”。優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實現“個轉企”業務聯辦。深化簡易注銷改革,暢通退出渠道。推廣電子證照應用,實行市場監管領域許可事項“證照聯辦”。開展“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推動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區通辦”。(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公積金中心)、公安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及其他行政許可單位)
34.優化“信用修復”服務,探索“承諾容缺”“承諾免查”等信用修復模式,助力失信市場主體重塑信用、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實現個體工商戶年報信用修復“零跑腿”,助力失信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重塑。(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5.對信用良好、風險等級較低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合理確定抽查比例、頻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堅決避免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減少對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的干預。(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6.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主動糾正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行為。對未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社會反響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推行輕微違法“首違不罰”。(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他行政執法部門)
37.嚴厲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收費或者變相收費行為,以及擴大收費范圍或者提高收費標準、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或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接受有償服務等涉企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烏海監管分局)
38.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會審、抽查、公示、考核以及第三方評估等工作。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取消對企業跨區域經營不合理限制和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差別化待遇。加強對平臺隨意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具有優勢地位的企業搶占市場份額,擠壓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生存就業空間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推動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落地見效,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同等參與政府采購。推動各區、各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違約拖欠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無分歧賬款動態清零。(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部門)
39.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力度,有力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抓好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確保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商務局及相關部門)
二是落實經營成本減負工程。
40.?40.將促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嚴格落實自治區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相關規定,設立市、區兩級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創業創新、貸款融資、職業技能培訓、優惠政策補貼、獎勵激勵等方面資金支持保障。繼續落實國有房屋房租減免政策,針對租賃國有房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出臺分類分階段房租減免政策。針對租賃非國有房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出臺分類分階段房租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1.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擴大用能市場化交易,對用電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普通低壓客戶實行用電報裝“零投資”。到2025年底,對實施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繼續實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責任單位:烏海供電公司)
42.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型企業賬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制度。嚴格落實商業匯票信息披露規則,強化商業匯票市場化約束機制。(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
43.國有企事業單位直屬檢驗檢測、技術鑒定機構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質量檢驗、技術鑒定等費用減半收取。為在大型商超、農貿市場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提供在用計量器具集中上門檢定服務。引導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免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會費。(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局,市檢驗檢測中心)
三是落實質量管理提質工程。
44.以我市“烏海葡萄”區域公用品牌農產品先行示范,全力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組織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獲獎企業開展質量交流推廣等活動。積極參加綠博會、農交會及農產品訂貨會等各類展會,擴大農業企業影響力,提升烏海特色農畜產品知名度。(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農牧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5.建設“質量基礎一站式服務”平臺。綜合運用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技術服務和質量管理水平提升指導服務。大力推行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到2025年底新增培養小微企業首席質量官120名。深入開展“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專項行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等活動。引導和鼓勵個體工商戶參與餐飲、零售等服務業行業標準制定,推動個體工商戶提升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是落實惠企政策直通工程。
46.建立政策直達機制。依托“蒙企通”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實現政府部門出臺的所有涉企優惠政策一站式匯聚、智能化推送、精準式直達,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涉企政策查詢、業務辦理導航、各種信息咨詢等服務,并通過短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及時推送政策信息。構建惠企政策反饋機制,通過對政策信息點擊量、下載率、政策意見反饋專欄等進行實時統計,對政策意見建議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形成對惠企政策的閉環管理。(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及其他相關許可部門)
47.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新媒體平臺強化惠企政策宣傳、推送,確保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知悉政策,指導應用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紅利。總結推廣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典型經驗做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及市直各有關部門)
48.支持各級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不斷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完善內部治理體系,切實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引導廣大個體工商戶了解掌握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深入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問情服務”活動,及時掌握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和各項惠企政策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9.創建烏海市助企解難服務小分隊,深入走訪交流,穩定企業發展信心,精準精細幫扶,助力企業紓困解難,強化跟蹤服務,推動項目建設提速。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建檔立卡,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紓困幫扶措施。(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各助企服務小分隊)
50.積極開展“個體工商戶服務月”活動,集中組織開展政策宣傳、走訪調研、交流合作、困難幫扶等活動。圍繞各領域和各部門出臺的惠及個體工商戶的市場準入、減稅降費、普惠金融、房租減免、創業就業等優惠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廣泛開展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和惠及面,幫助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享受政策,提升個體經營者發展信心,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個體工商戶的濃厚氛圍。(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牧局、商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烏海監管分局)
51.強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數據統計分析。每年年底對地區個體工商戶新設、變更、注銷等數據進行統計,整理個體工商戶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相關信息,為開展個體工商戶活躍度分析、分型分類培育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是落實“小個專”黨建引領工程。
52.深入開展黨員“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活動,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提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強“小個專”黨建陣地建設,落實財政支持、黨費撥返、納入管理費用稅前列支等政策要求。(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53.大力宣傳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優秀黨支部和優秀黨員先進事跡,營造黨建引領、促進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持續開展“小個專”黨建示范單位和示范點創建活動,積極培育自治區“小個專”黨建示范單位和示范點。(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是落實法律服務保障工程。
54.暢通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投訴舉報途徑,建立完善問題轉辦和跟蹤督辦機制,及時回應個體工商戶合理訴求。(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市直各有關部門)
55.健全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維權救濟制度,建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法律服務機制,組織法律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咨詢、公證、調解、仲裁等服務,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糾紛。(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各區、各有關部門特別是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上下聯動合力推進,共同做好扶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工作,確保各項扶持舉措精準落地。
(二)強化督查督導,確保任務落實。將促進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政府政務績效考評。成立烏海市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工作推進專班(見附件),定期通報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成長相關情況,把握工作進度,推動工作落實,結合實際開展政策效果評估,為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參考。
(三)強化宣傳引導,形成工作合力。各區、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通過政府網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及時發布宣傳信息,廣泛開展送政策、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集中宣講活動,使降成本、強幫扶、優服務、促規范等系列舉措應知盡知,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紅利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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