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科技局??烏海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烏海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烏科發〔2025〕34號
各區工信與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烏海市科技創新能力,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規范和加強烏海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烏海市科技局、烏海市財政局制定印發了《烏海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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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升烏海市科技創新能力,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規范和加強烏海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內科資字〔2025〕1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主要包括“科技興蒙”資金,支持烏海市本級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創新平臺建設項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基礎研究項目的實施,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二年至三年。
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遵循“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分類支持、多元投入、遵循規律、注重績效、公開透明、擇優資助”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烏海市科技局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提出年度預算需求,編制年度預算;
(三)組織開展科技項目申報、評審,研究提出資金分配方案,配合烏海市財政局下達資金;
(四)對項目實施重大事項進行審批,對確認終止、撤銷的項目,配合烏海市財政局收回資金;
(五)科學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負責對科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項目實施不力的加強督導,對存在違規行為的責成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暫停項目實施;
(六)加強科技項目庫建設管理;
(七)按照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烏海市財政局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烏海市科技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
(三)按照烏海市科技局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下達專項資金;
(四)收回經烏海市科技局確認終止、撤銷的項目資金;
(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按照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審核和推薦本地區、本部門的科技項目;
(二)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專項資金監督管理;
(三)負責監督本地區、本部門項目實施進度;
(四)協助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和綜合績效評價;
(五)對因故需終止實施或撤銷項目的資金支出情況及時上報市科技局,并配合收回資金。
第七條?項目承擔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本管理辦法自主管理使用本單位專項資金,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內控制度,制定完善財務、資產、政府采購、績效評價、成果轉化以及科研、科研誠信、科研倫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明確專項資金預算調劑、績效支出分配、結余資金使用、急需科研設備耗材采購等管理權限和審核流程,公開資金使用、資金結余、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以及科研成果等情況。
(二)加強專項資金的日常監督和檢查,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自覺接受多方監督;
(三)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四)對因故需終止實施或撤銷的項目及時按程序報批,并配合收回資金。
第八條?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是:
(一)合理編制項目預算,統籌考慮多元化資金來源,綜合考慮任務相關性、配置適當性和經濟合理性等;
(二)科學合理地編制績效目標,確保目標的相關性、適當性和可考核性,并認真開展績效評價;
(三)加強科研活動原始記錄,據實記錄科研項目及經費使用相關內容。如實編制項目決算,并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真實性負責;
(四)對因故需終止實施或撤銷的項目,須及時向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項目終止或撤銷書面申請并說明原因;
(五)落實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改革放權政策,遵守科研誠信和倫理規范,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九條?評審專家主要職責是:
(一)遵守公平、公正、保密和回避原則,獨立、客觀提出評審、論證、咨詢等意見;
(二)具備所受委托咨詢論證事項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對所提出的意見建議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有“請托”行為;
(四)嚴守論證咨詢對象技術和商業秘密,不得對外透露、泄露評審論證結果;
(五)按照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支持范圍與分配方式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
(一)科技重大專項支出。用于支持重大科技任務,聚焦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和我市重點產業鏈,以科技突圍、產業落地為核心,解決制約產業發展重大技術難題。
(二)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支出。用于支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科技任務和優先事項,解決關鍵核心技術、關鍵共性技術、自主可控技術攻關的重點研發和成果轉移轉化問題。
(三)創新平臺建設支出。用于支持創建和建設技術創新中心、雙向科創飛地、重點實驗室、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重點產業鏈創新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中試公共服務平臺等科技創新平臺。
(四)創新能力提升支出。用于支持縣域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強化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培育,構建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促進科技合作交流。
(五)基礎研究支出。用于支持重點學科建設,開展基礎性、理論性、應用基礎性、前瞻性科學問題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
(六)其他由烏海市黨委、政府確定實施的科技重大任務或支出。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資助補助對象及支持方式:
(一)資助對象:原則上應是烏海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良好研究開發條件的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中央及自治區駐烏海市非獨立法人企業,以及其他具備科技開發和服務能力的單位等。
(二)支持方式:專項資金采用事前資助、事后補助和其他支持方式。
1.事前資助,是指在項目立項后,根據實際需求進行事前資助,將專項資金直接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的資助方式;
2.事后補助,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先行投入資金,根據實施結果、績效評價結果,給予專項資金補助的支持方式;
3.其他支持方式,是指除事前資助和事后補助之外的,其他管理辦法或實施方案中規定的支持方式。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采用項目法進行分配。
采用事前資助方式分配的,通過競爭擇優、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實施的項目,烏海市科技局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工作要求,發布項目征集文件,明確項目申報條件、項目實施周期等,組織項目評審、論證,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后報烏海市財政局,烏海市財政局會同烏海市科技局下達專項資金。
采用事后補助等方式分配的項目,烏海市科技局按照相關規范性文件或實施方案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后報烏海市財政局,烏海市財政局會同烏海市科技局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三條?烏海市科技局聯合有關單位、地區等共同實施的科技項目,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內容執行,無相關協議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對特別重大的科技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專題支持,對本辦法未明確的科技領域其他支出事項,按照市委和政府要求,由烏海市科技局通過制定實施方案等方式予以明確和細化。
第四章?資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將專項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項目單位對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支出,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事業單位承擔項目所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
第十八條?項目資金預算確有必要調劑時,應當按照以下調劑范圍和權限,履行相關程序:
(一)項目預算總額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審核評估并報烏海市科技局同意后,按規定批準。
(二)項目預算總額不變、課題間預算調劑,變更課題承擔單位、課題參與單位,由項目承擔單位或課題承擔單位逐級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審核評估后,按規定批準。
(三)課題預算總額不變、課題參與單位之間預算調劑的,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課題預算總額不變、設備費預算調劑的,由課題負責人或參與單位的研究任務負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和科研項目實際需求,及時辦理審批手續。
(四)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由課題負責人或參與單位的研究任務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
(五)課題間接費用預算總額不得調增,經課題承擔單位與課題負責人協商一致后,可調減用于直接費用;課題間接費用總額不變、課題參與單位之間調劑的,由課題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九條?從財政以外渠道獲得的項目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及相關資金提供方的具體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項目實施過程中,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企業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按照企業財務與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規定開放共享。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結余占預算比例超過30%的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說明結余資金產生原因。
第二十二條?項目因故撤銷或終止,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對項目已開展的工作、經費使用、階段性成果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并做出經費決算或審計報告、編制資產清單,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并上報烏海市科技局。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驗收工作由烏海市科技局牽頭組織開展,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項目承擔單位要制定結余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制定結余資金使用計劃,盤活結余資金,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第二十五條?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為結題、不通過以及撤銷或終止的項目,經科技部門確定后,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收回結余資金并追回違規使用資金(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因主觀原因致使不通過的,納入科研誠信失信行為記錄進行懲戒。
第二十六條?全面實施日??冃Ч芾怼?/span>
烏海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分類制定資金績效目標、指標和評價標準,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會同歸口管理部門指導項目單位建立科研項目分類績效自評制度。
烏海市財政局適時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按照績效評價相關要求,組織、督促本地區或本部門承擔單位開展自評價工作,匯總并分析研判自評價情況,督促項目承擔單位落實績效評價整改意見,并及時向烏海市科技局反饋。
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開展項目自評價工作,接受和配合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及時整改項目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烏海市科技局和烏海市財政局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安排和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條?項目承擔單位要確保專項資金合理規范使用,動態監管專項資金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烏海市科技局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科研失信情況,納入科研信用記錄管理;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項目承擔單位相關科研人員、項目負責人,視情況輕重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約談、通報批評、強制終止項目執行、收回結余資金并追回違規使用資金(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取消一定期限內申報資格等懲戒措施,按照相關規定記入科研誠信檔案。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審計、財政、科技等部門監督。要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強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的協同配合,增強監督合力。
第三十條?專項資金必須??顚S茫魏谓M織或個人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對存在違反本辦法行為的,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烏海市科技局、烏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為5?年。《烏海市本級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烏科發〔2024〕37號)、《烏海市“揭榜掛帥”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試行)》(烏科發〔2024〕3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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