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5-01066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辦發〔2025〕14號 | |||||||
| 發文機構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5-03-19 10:49:31 | 公文時效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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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全面銜接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響應、反應靈敏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切實提高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防范應對能力,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礦山救援規程》、《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本預案適用于烏海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下列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較大及以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各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3)跨旗縣區行政區域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4)社會影響較大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5)涉險事故包括因采礦作業可能涉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以及觸電、火災、高處墜落、冒頂片幫、透水、爆破等。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好發展和安全的關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強應急救援人員安全保障,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以屬地人民政府為主,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負責職責范圍內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的第一響應者,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堅持依靠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為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提供技術支撐和決策參考。建立協調機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導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及時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采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預案的權威性、科學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
——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救援與事故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監督檢查、預警預測,督促問題整改,筑牢最后防線。做好應對事故災難的思想、物資、隊伍和技術準備,加強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劃分為四級: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四級(一般)。(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全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等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
一般事故由各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當涉及跨行政區域或超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能力時,各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涉及跨省(市)行政區域的,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協調支援。
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按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當啟動一級、二級響應,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當啟動三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決定;當啟動四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或由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決定,其中,央企非煤礦山的四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引發輿論熱議,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期間的,可視情況報批提級啟動。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市級安全主管部門和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地方應急預案,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在市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市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2)。市指揮部下設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市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及工作職責見附件2),現場指揮部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各區人民政府現場指揮機構的基礎上,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調整或設立?,F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設立應急救援工作組,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定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決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態的應急處置措施,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和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市級組織指揮架構,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本地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確保科學安全、高效有序應對一般事故,以及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后的先期處置;應當結合實際,對事故防范應對工作的職能職責予以細化明確。發生一般事故,分別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市指揮部有關領導和成員單位視情況赴現場督促指導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調度應急隊伍、專家和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事故的第一響應機構,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加強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事故發生時,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區級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家組,為災情研判、應急救援、恢復重建、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供技術支持。專家組可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斷事故發展趨勢、危害程度,提出應急救援措施和建議,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必要時可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非煤礦山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及我市相關規定,加強重大風險礦山監管力度,對重大風險進行嚴格管控,對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治消除,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檔案,并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屬地監管部門(央企報市應急管理局、其他報屬地區應急管理局);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風險進行監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基本情況。各區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掌握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基本狀況。非煤礦山企業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災害類型及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臺賬,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根據影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時間節點、氣候變化、市場形勢、重要生產工藝等主客觀條件,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風險隱患,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部署非煤礦山企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根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預計可能發生的事故等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紅色預警(一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二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三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四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3.1 ?發布權限
市、區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會商研判,當分析評估確認非煤礦山生產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并及時向上一級報告。當突發事件威脅已經消除,按照發布權限及時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3.3.2??發布內容
預警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解除事故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單位名稱、事故預警等級和解除時間。
3.3.3 ?發布途徑
預警信息應當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做好相關設備、設施維護,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準確接收和傳播。
3.4.1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預警行動
(1)根據預警信息下達預警指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采取預防性處置措施,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人員撤離;
(3)加強應急值守、監測監控,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組織風險研判,檢查應急措施執行情況;
(4)發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3.4.2??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根據事故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定相應防范應對措施。
(2)值班值守。各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3)防范處置。在涉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限制人員流動,封閉危險區域和道路。
(4)應急準備。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動員應急人員做好參加應急響應的準備,視情況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等。
(5)輿論引導。隨時掌握并報告發布事態進展情況,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向事發地各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按照事故分級管理的要求在接報后1小時內報送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必要時可以越級報送。
信息初報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故重大變化情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發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管控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明確并落實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不得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并派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啟動各級預案相應級別標準響應,并按預案規定,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履行本級人民政府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救援請求后,應當及時出動參加事故救援。
4.3.1??四級響應處置
當啟動四級響應時,市指揮部辦公室進入四級應急響應狀態,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并視情況向事發地派出工作組和技術組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其他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事故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調度事故信息報告,跟蹤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信息。
事發地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采取果斷有效的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調劑,指揮調派市級專家組及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交通、電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時準確統一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4.3.2 ?三級響應處置
當啟動三級響應時,市指揮部進入三級應急響應狀態,全體成員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傊笓]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市級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統籌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調度事故信息報告,隨時掌握事故處置情況;按照規定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廳(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報告事故信息。
4.3.3 ?一、二級響應處置
當啟動一、二級響應時,市指揮部進入一、二級應急響應狀態,全體成員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總指揮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市級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跨地區協調專業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進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資,組織社會救援,分配搜救任務;對危險區域內國家重要設施和目標采取必要的防護加固等臨時保護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災害;報請內自治區給予支援,自治區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市指揮部進行指揮權移交,市、區級現場指揮機構在自治區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配合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調度事故信息報告,隨時掌握事故處置情況;按照規定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廳(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報告事故信息。
發生在跨領域、跨地區、影響嚴重的礦山事故,市指揮部應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盟市,實施區域聯動。
針對非煤礦山事故特點,在搶險救援時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負責部門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制定保護事發地周邊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疏散、轉移受災或有危險的群眾;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針對坍塌、滑坡等不同事故類型和事態發展、人員傷亡等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制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方案,制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密切防范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鏈。
(2)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人員進入現場實施緊急救援,嚴防發生次生事故災害,嚴格控制事態擴大。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強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確保救援人員安全。非煤地下礦山事故必須由專業礦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進行救援,嚴格控制進入事故區域的救援人員數量。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方可進入事故救援區域實施救援。
(3)開通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盡快到達事故現場。當發生礦井重大透水、大面積采空區冒落、重大山體滑坡、露天礦山邊坡垮塌等重大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隊伍人力物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依法進行社會力量動員,發動群眾支持參與應急救援,緊急征用社會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全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4)現場指揮部成立由礦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與非煤礦山救援專家組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技術組,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全面搜集整理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圖紙和技術資料,綜合分析論證救援方案的可行性,及時分析解決救援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分析評估事故救援發展趨勢,科學預測事故救援結果,為制定完善、及時調整現場搶救方案和后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參考。
經市政府授權發布、播發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迅速核實舉報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做好媒體溝通、銜接工作,有關各方要積極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及時報道事故情況,不得編造、發布虛假信息;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規定開展信息發布等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結束,被困人員全部獲救,遇難人員全部找到,失蹤人員無生還希望,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現場符合相關要求,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全部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報送指揮部批準,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的補償、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恢復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安全穩定。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派出業務人員開展傷亡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賠付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時排查化解安全風險隱患,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礦山救援隊伍應當對參加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將總結情況及時報告事故所在地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應急處置的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30日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
市、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值班電話應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充分利用有線、無線電話,衛星、互聯網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絡暢通。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與指揮部成員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專家組的通信聯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隱患臺賬和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
(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非煤礦山企業根據本企業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特點和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裝備等日常儲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并保障應急救援專用車輛。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非煤礦山生產事故救援特點,充分依托現有救援資源,合理布局并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根據非煤礦山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依托重點企業儲備一定數量、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先進救援裝備、設備。
(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非煤礦山企業除必須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組織外,還應當與臨近的專業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臨近的非煤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組織。各區人民政府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分布及自然災害情況,建立本級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本地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自治區指揮部或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非煤礦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積極參加全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4)交通運輸保障。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證及時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運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協調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
(5)醫療衛生保障。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協調相關醫療機構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醫療衛生保障工作,保障專用藥品和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實施醫療救治。必要時,協調上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開展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重要設備的安全保護,維持現場救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
(7)環境保障。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大氣、水、土壤生態環境監測,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做好現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8)氣象保障。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氣象部門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氣象資料和技術支持。必要時,組織相關氣象部門開展現場監測,提供現場觀測數據和氣象信息。
(9)物資保障。調集非煤礦山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應急避難、封閉隔離、緊急醫療救治等場所。必要時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征用社會物資。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非煤礦山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裝備、設施等資源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臺賬,以備緊急情況調用。
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和設備設施資源,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完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基礎數據庫。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1)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向公眾和員工說明非煤礦山企業的主要重大風險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及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非煤礦山企業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必須制作警示教育片,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媒體曝光力度,警示各地、各部門、各礦山企業深刻吸取教訓,切實做好“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
(2)非煤礦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員工和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應急救援培訓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和路線的培訓,保證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熟練掌握自救器等救援裝備使用和應急處置措施。
(3)非煤礦山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總結評估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修訂事故救援預案。
市、區應急管理局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區級應急管理局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屬地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抄送上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時,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修訂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
對在救援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應急準備工作不到位導致應急處置不當、救援響應不及時、盲目指揮、冒險蠻干或救援裝備不起作用等造成事故擴大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2.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3.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附件1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一級)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受困人數在30人以上)的,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二級)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受困人數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重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三、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三級)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受困人數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較大社會影響等事故。
四、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四級)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受困人數在1人以上3人以下)的,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一般社會影響等事故。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2
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
組成及工作職責
一、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會、消防救援支隊、氣象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等組成。
二、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烏海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三)負責制訂重大以上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四)協助自治區及國家相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工作;
(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調查;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一)負責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各項應急救援工作部署和命令、指令;
(二)制定、完善、調整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協調解決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協調督導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四)及時收集、研判、報告非煤礦山事故信息;
(五)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信息發布、新聞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調集相關工業企業生產的救援物資及設備。
市公安局:負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交通管制、現場警戒、人員疏散和臨時安置區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搜救事故現場失蹤人員;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對經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負責死亡人員喪葬等有關事宜,參與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落實自治區應急救援專項資金并及時劃撥使用;負責為建設應急救援隊伍、購置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和提升應急救援能力提供資金保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支付和受災人員就業保障工作;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傷殘等級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提供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及周邊地區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等資料;負責組織相關專家為事故救援現場及周邊地質環境安全制定防范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生態環境監測,及時提供事故現場生態環境相關數據信息;根據事故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情況,提出生態環境治理措施,并監督事故責任單位實施;監督事故責任單位對事故形成的污染物進行有效處置。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公路、鐵路等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損毀的公路、橋梁等交通基礎設施;做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救災物資運送等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衛生健康部門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根據現場醫療衛生救援需求,協調調動市區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支持援助,在公路、鐵路、民航等部門配合下開展傷病員轉運和醫療衛生專家派遣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參與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動全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及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實施搶險救援;邀請相關專家趕赴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參與指導事故救援;協調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受災群眾生活救災物資,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根據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依法組織指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專家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提供技術支持保障。
市總工會:負責配合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做好遇險人員和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調動指揮所屬消防救援隊伍參與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及時轉移災害危險地區群眾。
市氣象局:負責為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及時通報發布事故相關氣象信息。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送生產安全事故有關情況;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有關指示要求;當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配合自治區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及善后處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開展事故救援,堅持預防為主,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附件3
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一、現場指揮部組成
烏海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物資后勤保障、人員疏散安置、善后處置、宣傳報道、事故調查等9個應急工作組。
具體成立的應急工作組的數量可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實際增減,由市指揮部確定。
二、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職責
(一)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在市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工作。
(二)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隊,礦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實施經市指揮部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組織指揮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進入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三)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封閉、警戒、控制、保護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維護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治安和救援現場工作秩序;疏散轉移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開辟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救援人員通行;依法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
(四)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及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調配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醫用物資。
(五)物資后勤保障組。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聯系、采購、供應搶險救援物資、設備,負責救援車輛及油料的調配;為救援人員提供食宿保障;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安置場所;為救援提供氣象監測和預報;協調電力企業保證現場電力供應;協調通信企業負責救援現場通信保障;負責現場救援物資、設備的存放和保管;開辟救援應急通道,保證救援物資、車輛暢通,對損壞道路進行搶修、維護;負責事故現場空氣和水域水質檢測及預警處置。
(六)人員疏散安置組。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事故發生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疏散及安置工作。
(七)善后處置組。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急管理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開展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補償和保險理賠;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八)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事故發生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信息發布、新聞報道、輿論引導、媒體服務管理和輿情管控等工作。
(九)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總工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區級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及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按規定組織開展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前期調查;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進行取證,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初步查明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初步認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將有關原始資料、證據和初步調查結論向依法成立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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