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 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5-06-12 10:30:34 | |||||||
一、文件出臺的必要性
一是落實執行氣象法律法規的法定要求。2024年修訂實施的《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及2025年印發實施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進一步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內容,但未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確定范圍、確定標準和流程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此外,實際工作中還存在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主體責任不夠清晰、行業主管部門對重點單位落實氣象安全職責指導、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此,需要出臺《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規定,確保法規的落實執行。
二是解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面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我市氣象災害類型多、頻率高、范圍廣、影響大,出臺《管理辦法》,確定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后,將依法規范管理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有利于壓實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履行指導和監督職責,有利于提升氣象災害治理水平,以點帶面增強全社會抵御氣象災害的綜合防御能力,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社會民生進步。
三是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管理規范化、法制化的需要。《內蒙古自治區氣象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通過抓基層重點、抓薄弱環節,探索推進了“風險識別”、“隱患整改”、“評價科學”的工作機制,形成了一些好的經驗。出臺《管理辦法》既是進一步細化落實有關健全氣象災害區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提升防范化解社會行業及部門風險能力等有關制度的需要,也是將探索形成的經驗法制化、解決存在不足、加強工作統一指導的需要。
二、起草過程
2025年4月7日至30日,書面向應急、教育、文旅等25個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后,共收到反饋意見25份,其中24個單位對文件內容無異議,1部門提出修改意見1條,市氣象局對上述意見建議均予以采納,對文件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請自治區氣象局政策法規處專家進行審核。5月6日至5月21日,市氣象局在烏海市氣象局微信公眾號上對全文發布,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豆芾磙k法》于2025年5月28日通過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并獲通過,市氣象局根據會議審議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烏海市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
三、文件制定的法規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44號)、《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進一步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5〕7號)等法規文件。
四、文件的主要框架和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分別是總則、重點單位的確定、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御、服務與監督、附則,合計三十條。 ?
(一)總則。明確了加強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促進烏海市高質量發展的目的,解析了重點單位的含義;
(二)重點單位的確定。包括重點單位認定條件、應當認定重點單位的標準、重點單位名錄庫、重點單位名錄調整等內容;
(三)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御。包括氣象災害風險防控、氣象災害防御責任、氣象災害防御責任人職責、重點單位氣象災害防御內容、氣象災害預警接收與傳播、氣象災害應急響應與防范措施、氣象災害防御檔案管理等;
(四)服務與監督。包括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氣象災害防御宣傳、氣象災害防御指導、鼓勵社會機構參與氣象服務等;
(五)附則。主要明確解釋權限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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