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于印發《2025年烏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4834C/2025-02172 | 發文字號: | 烏司通〔2025〕16號 | ||||||
| 發文機構: | 烏海市司法局 | 信息分類: | 區域規劃 | ||||||
| 概???????述: | 關于印發《2025年烏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5-05-27 10:40:54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經烏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5年烏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5月8日
2025年烏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聚焦“貫穿一條主線、辦好兩件大事、弘揚蒙古馬精神、闖新路進中游”,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實完成法治政府建設五年規劃目標任務,以高水平法治服務保障全市高質量發展。
一、著力深學細悟習近平法治思想,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正確政治方向
1.強化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和理論研究。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各級黨員干部培訓內容,納入黨校(行政學院)主體班次,納入《市本級2025年度干部、公務員和黨員基本培訓計劃》,作為中青班干部培訓班和進修班必學內容,進一步提高干部法治意識,提升法治能力。加強習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的理論研究,成立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團隊,圍繞相關內容開展決策咨詢研究,服務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部署。以“雙百”和“烏海政法大講堂”為抓手,推進思想學習教育走深走實,不斷提升法治理論的實踐引領力。(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法學會、市委黨校,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2.做好法治政府建設驗收總結。抓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自治區和我市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驗收總結,確?!笆奈濉逼陂g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全面落實。結合我市實際,提前研究謀劃“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3.加強法治督察考核。聚焦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任務落實、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等組織開展法治督察。將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作為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1月底前。)
二、著力突出落實重點任務,提升法治政府工作水平
4.強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治保障。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貫穿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各方面,在制定地方性法規過程中體現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要求,作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前置審核條件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重要內容。(牽頭單位: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辦公室、市民委、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5.深化法治政府建設領域改革。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關于法治領域改革的決策部署,推動我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域改革各項任務落實落細。(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6.加強法治服務保障。認真履行政府職能,加強“五大任務”、“六個工程”、“六個行動”、“十項重點工作”相關執法和法律服務保障工作,深入開展執法司法突出問題集中攻堅行動,切實發揮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作用,推動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落地見效。(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7.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積極承接國家、自治區新一批“集成辦”事項清單,結合我市實際,推出2個以上地區特色“一件事”落地見效。全面推行行政管理信息“十公示”,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十公示”歸集標準和要求,推動各部門及時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報送相關數據,確保數據及時率、上報率、合規率達到100%。推動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能力整體提升,集約化辦事、智慧化服務實現新突破。(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8.著力深入推進政務誠信建設。規范權力運行,制定《烏海市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深入排查整治政府失信行為,開展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清理行動,整治招投標等領域違規違法行為,強化我市招標投標領域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抓好六類市場主體突出問題的整改整治。落實自治區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措施,規范涉企行政審批程序,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依法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展項目審批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著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機制,提高依法行政規范化水平
9.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加強政府立法項目合法性審查,嚴格做好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認真做好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全面提升政府立法質效。(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0.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充分運用好行政立法專家庫,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結合實際及時調整立法方向,統籌立法資源,高質量完成重點領域立法工作。做好規章清理工作,對不符合不適應中央精神及自治區要求的規章及時進行廢止或修改。(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1.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嚴格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斷強化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監督工作,嚴把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關,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提高審核審查工作質量和規范化水平。(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著力強化依法決策,提高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
12.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作出決策,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作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充分運用法治政府建設智能化一體平臺,按時報備重大行政決策項目。(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13.強化行政決策執行落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完善執行主體向決策機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機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充分發揮政府督查在行政決策落實中的作用。(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著力提高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4.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林業草原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理順林業草原執法職責權限,筑牢生態安全底線。健全鎮(街道)與區政府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協調協作機制,完善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間協作配合、信息共享機制,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農牧等單位聯合開展工作,筑牢生態安全底線。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廣泛運用柔性執法方式,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進一步完善“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深化包容審慎監管執法,讓執法有力度、有溫度、更有精準度。(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執法責任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15.推進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打好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收官戰”,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開展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監督,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重點監督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及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督促執法部門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執法透明化、規范化。(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執法責任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16.加強民生等領域執法。加大對食品藥品、生態環境、水資源、林業和草原、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物保護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特殊行業、重點民生領域的執法力度,嚴打相關違法犯罪,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開展“超排”、“超載”、“超采”亂象專項整治。(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體旅游廣電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7.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切實加強政法單位間的協調對接,形成案件推送、接收環節的完整閉環流轉。配合推動“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持續推進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強化跨領域跨部門間執法聯動,推動形成更大執法司法合力。(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責任單位:市直各執法責任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著力完善突發事件應對體系,提升依法處置能力
18.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運用好自治區現行應急管理法規制度,落實自治區及我市突發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與之相銜接配套的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強化全市各部門應急處置協調聯動能力,有效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9.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引導和規范基層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應對突發事件,推動應急救援處置科技和信息化能力建設,全面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著力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持續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20.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四所一庭”機制優勢,最大限度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按照“四有標準”,實現區、鎮(街道)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實體化運行。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健全信訪代辦服務體系,探索建立信訪代辦激勵獎勵機制和違反信訪秩序法治化行為證據收集移交機制,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21.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各職能部門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強化隊伍建設,提升行政調解專業化水平。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持續開展法律知識、調解技巧培訓,重點提升調解員法律適用與類案處理能力,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2.健全行政爭議化解機制。完善行政復議審理制度機制,適時組建市本級行政復議委員會。配合自治區開展行政復議糾錯案件專項監督,強化個案糾錯和類案規范,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優化府院、府檢聯動機制,認真落實和反饋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組織召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協調會,創新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評價機制及應訴流程導圖,切實做到出庭、出聲、出效。(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八、著力落實普法責任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
23.改進法治宣傳教育。圍繞重大發展戰略、重大項目建設、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等重點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強化“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把普法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全過程和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注重新媒體普法,精準發掘群眾法治需求。開展“八五”普法規劃終期評估和“九五”普法規劃調查研究工作。(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24.開展公民法治素養提升行動。根據年齡段、職業群體、文化程度等不同群體特點,開展法治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等活動,分層分類分眾制定差異化的法治宣傳教育方案,利用好各類普法宣傳陣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開展更多的“私人訂制式”、“點單式”普法,推動法治教育走深走實。(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5.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配合自治區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持續升級“烏海市司法局普法地圖”、“烏海市‘一刻鐘’公共法律服務圈”兩張“民生地圖”,暢通特殊群體、弱勢群體、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渠道。(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九、著力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
26.嚴格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深化市、區、鎮三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面的協作機制,充分運用行政執法監督結果。強化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切實發揮好法制審核對行政執法行為“把關”作用。加強個案監督,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避免檢查頻次高、重復檢查等問題。強化對跨領域跨部門和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指導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質效。(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執法責任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7.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高質高效做好各領域依申請公開案件辦理。(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8.進一步凝聚監督合力。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不斷強化審計和統計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執法部門間的重要問題會商研判和協作配合,進一步強化行政權力監督制約。(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直各執法責任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十、著力加強組織保障,提升法治建設能力
29.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加快推進更多政務數據實現共享。建立市、區兩級信息系統清單和數據清單,全量編制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完善共享責任清單,推動公共數據資源規范化、標準化采集。強化智能感知終端部署,打通數據匯聚、處理和分發傳輸通道,為法治政府監管提供支撐,推動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牽頭單位:市政數局,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30.加強法治人才保障。加強對法學教育工作指導,統籌推動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充分做好法律職業與理論研究之間的有機銜接,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治人才培養機制,適時組織開展法治學術交流活動。(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法學會、市委黨校,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1.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通過設立社會科學規劃課題、刊發理論文章等方式,強化法治政府建設學理支撐。大力宣傳和推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帶動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整體提升。積極開展相關主題宣傳,向各級各類理論研討會征文活動和《烏海日報》推送相關理論文章。(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法學會、市委黨校,責任單位:各區、市直各相關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烏海市司法局辦公室???????????? ???????? 2025年5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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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 烏海市大數據中心 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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