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烏海市農牧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烏農(漁政)罰〔2025〕3號 | ||||||||
| 索??引??號 | 11150300011555159D/2025-01589 | 發文字號 | 無 | ||||||
| 發文機構 | 烏海市農牧局 | 信息分類 | 處罰/強制 | ||||||
| 概???????述 | 烏海市農牧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烏農(漁政)罰〔2025〕3號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00:00:00 | 公開日期 | 2025-04-24 16:13:51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當?事?人:王某;
性 ???別:男; ?
民 ???族:漢;
出生年月:19**年7月;
身份證號:152627**********3x;
住 ???所:烏海市海勃灣區某小區*-*-***室。
當?事?人:趙某某;
性 ???別:男; ?
民 ???族:漢;
出生年月:19**年12月;
身份證號:152824**********18;
住 ???所:烏海市海勃灣區某小區**號樓*單元***。
2025年3月26日,烏海市公安局濱河分局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烏海湖西岸捕撈,14:00濱河分局民警查獲正在靠岸的2名當事人,排除刑事案件后,將案件線索移交至烏海市農牧局。市農牧局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后發現岸邊??恳凰野咨鹌ね?,橡皮艇右前方有3個編織袋,內裝漁網4張、錨鉤2個、漁獲物若干。橡皮艇旁放置1臺黑色海亞發動機。
14:15,經請示機關負責人同意,對王某、趙某某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14:20,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
15:40,執法人員對涉案橡皮艇、漁網進行測量勘驗,并制作《現場勘驗筆錄》;
15:50,執法人員在當事人見證下對非法捕撈的漁貨物進行稱重,重量為3.8千克。經請示本機關負責人同意,對涉案橡皮艇1艘、海亞發動機1臺、漁網4張、鐵制錨鉤2個、漁獲物3.8千克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15:54,執法人員在烏海市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詢問室對2名當事人進行了詢問調查,同時提取了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材料;
4月1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下達《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烏農(漁政)登處〔2025〕3號),告知當事人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結果;
4月3日,當事人主動購買38千克(非法捕撈量10倍)魚苗投放在烏海湖中修復生態環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份,證明當事人是違法行為的適格主體;
2.《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查獲當事人時現場狀況記錄;
3.《詢問筆錄》2份,證明當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地點、時間、捕撈工具、漁獲物品種數量等相關情況;
4.《現場勘驗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使用的橡皮艇、漁網的規格及數量;
5.現場照片5張,證明當事人擅自捕撈使用的橡皮艇、發動機、漁網、漁獲物等物品狀況、數量及執法過程;
6.《烏海市農牧局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1份,證明先行登記物品保存狀況、數量、先行登記保存時間、地點;
7.當事人購買魚苗發票1張,放魚現場照片1張證明當事人主動投放魚苗修復生態環境。
以上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
2025年4月16日,本機關向王某、趙某某送達了《烏海市農牧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烏農(漁政)告〔2025〕3號),告知擬給2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2名當事人在規定時限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
經本機關調查取證,現已查實:當事人王某、趙某某在2025年3月26日共同駕駛橡皮艇在烏海湖使用4張漁網捕撈鯉魚等漁獲物3.8千克。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和《漁業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九條:“凡無船名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而從事漁業活動的船舶,可對船主處以船價兩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予以沒收。凡未履行審批手續非法建造、改裝的漁船,一律予以沒收。?”,鑒于當事人主動購買魚苗修復生態環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所規定的從輕處罰情形,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漁業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9項中從輕處罰檔次:“漁獲物不足10千克的,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之規定,責令2名當事人立即停止非法捕撈行為,對當事人處以:
1.對王某處以罰款950.00元;
2.對趙某某處以罰款950.00元;
3.沒收橡皮艇1艘;
4.沒收海亞發動機1臺;
5.沒收鐵制錨鉤2個;
6.沒收漁網4張;
7.沒收漁獲物3.8千克。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烏海新華東街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烏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海勃灣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一條:
下一條: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辦 烏海市大數據中心 維護
地址: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區市行政中心 郵編:016000
蒙公網安備:15030202000006蒙ICP備05000809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3000001
網站有害信息舉報及維護電話:0473-3998316,郵箱:zwgkjdk@163.com